保障性住房
自2016年3月1日起,蘇州市區(姑蘇區)暫停低收入及以下的一人戶住房困難家庭的公租房供應;自2019年3月1日起,暫停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的公租房申請。目前市區(姑蘇區)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有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申請條件
1.具有蘇州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含5年);現戶籍在平江、金閶、滄浪區滿兩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蘇州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2.《蘇州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申報審核表》;
3.《蘇州市區住房保障對象戶籍情況審查表》;
4.戶口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5.《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證》等住房證明材料;
6.低保、低保邊緣提交《救濟金領取證》,特困職工提交《救助證》;
7.各種收入類證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4-8項均須檢查原價、留復印件;單位出示的證明類材料留原件。
申請流程
1.申請人應攜帶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證》《房屋租賃協議》;《救濟證》《救助證》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詢申請,并書面承諾誠信申報。
2.“住房保障窗口”按現行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情況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正式受理,發給《申請住房保障受理通知單》。
3.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狀況進行審查;社區調查;張榜公示;提出初審意見。
4.區住建局(住房保障辦公室)、區民政局等部門,對申請家庭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提出區復審意見。
5.市收入認定中心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比對、審定。
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按現行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和審查情況進行審核;對申請家庭的家庭狀況進行社會公示。
7.對家庭狀況符合規定條件、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核準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填寫核準意見;向申請人發放《住房保障資格核準通知單》。
8.及時對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按規定實施具體住房保障。
受理地點
申請住房保障可至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材料辦理申請手續。
蘇州住房保障申請地點地址及聯系方式一覽:觀前街道 人民路1719號 67270231
平江路街道 普福寺路27-5號 67523738-8027
婁門街道 日規路9號 67666237
桃花塢街道 桃花橋路101號 67721101
蘇錦街道 蘇錦二村6幢蘇錦街道新市民服務中心 67317331、67317330
城北街道 平瀧路1288號 67221503
雙塔街道 十梓街463號 65218809
南門街道 書院巷111號 65169425
胥江街道 棗市街80號 68657145
吳門橋街道 南環西路32號 65689215
葑門街道 里河新村84幢-4 67582153
友新街道 長吳路1號 68218871
石路街道 彩香一村二區1號 68284276
彩香街道 三元二村9號 68666973
留園街道 西園路573號 65311793
虎丘街道 虎丘路388號 65579483
白洋灣街道 城北西路富強新苑北側 6932127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舊學前106號 67281708
受理時間
符合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在每年度的上半年向戶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請。目前正在努力籌集輪候家庭的公租房房源。